欢迎访问抚顺市就业网

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7号)
浏览:1201次    时间:2013年6月17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受冬季生产、春节探亲、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等综合因素影响,大批农民工正在集中返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农民工返乡后的管理服务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到全面、及时、有效。要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要加强返乡农民工及子女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衔接的服务。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强化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协调配合,认真开展农民工计划生育维权服务月活动,做好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要关心生活困难的返乡农民工,及时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针对返乡农民工特点,开展科技下乡、文化下乡活动,引导农民工正确认识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困难,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返乡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力度
    
    要充分利用农民工返乡在家、冬春农闲,广泛开展普惠制和阳光工程技能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乡镇、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上门统计培训人数,统筹安排好相关培训工作,确保农民工就业、创业有一技之长。要整合培训资源,县级职教中心、各级普惠制培训和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各地远程教育培训系统等要分工协作,共同开展好对返乡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沟通,摸清今年大型建设项目的开工情况及技术工人需求情况,根据需求组织好订单或定向培训。在返乡农民工集中的地区,要确定培训机构,搞好对接,实施就地就近培训。对有到技工学校读书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可取消招生年龄限制,并实行学分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要按照适用、实用原则,调整返乡农民工在技工院校学习的课程设置。对选择在乡务农的农民工,要开展新型农业科技培训,充分发挥省内农业类研究所、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的现场教学、示范推广作用,做好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林果业等方面的专项技能培训。
    
    三、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要把返乡农民工创业作为全年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创业培训、场地支持、资金扶持、创业服务等方面下气力,解决好创业过程中的瓶颈问题。要开展面向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培训,提升返乡农民工的自主创业能力。要组织由专家学者、成功创业人士、政策执行部门人员参加的创业专家咨询团,为返乡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及营销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08〕83号)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特别是要适当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放贷条件,降低反担保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在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土地使用、创业指导、税费优惠等手续时,为创业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涉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返乡创业项目推介活动,鼓励农民创办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二三产业、生态农业和县域中小企业。要广泛宣传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规定,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就业服务工作
    
    要继续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加强和改善对返乡农民工的专项就业服务。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集中时间和精力收集岗位信息,采取多种形式抓好送岗位信息下乡进村,通过就业大集、企业下乡招聘、到企业对接等方式推进供需见面。要充分发挥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中介公司的作用,依托辽宁人力资源和就业信息系统,扩大返乡农民工求职找岗的视野和渠道。要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地吸纳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要及早做好今春劳务输出的准备,落实劳务输出奖励补贴政策,提高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要瞄准重大项目建设的用工需求,选择好劳务输出基地,促进返乡农民工上岗就业。
    
    五、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对违法流转承包土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努力解决农民工急需解决的问题
    
    各级政府要组织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治理力度。要通过媒体公开农民工讨薪举报热线电话,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要解决好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问题,对不履行社会责任、恶意欠薪逃匿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要建立农民工支付应急专项资金,保障特殊情况下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垫付。要制定应急预案,超前工作,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要落实好返乡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对在输入地受工伤的农民工,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协调,保障返乡农民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七、加强对农民工返乡情况的监测工作
    
    要依托乡镇、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及时登记外出劳动力返乡情况,建立务工人员联系卡,做到村有卡、乡建档、县设库。要重点了解农民工返乡的主要原因、原务工企业经营状况、自身技能(技术)水平等情况,掌握返乡农民工春节后的就业去向、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等信息,帮助解决返乡农民工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各市县要建立定点监测、定期报告制度。各县重点选择两到三个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健全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台帐完善的乡镇,建立农民工返乡情况监测点。在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农贸市场、劳务市场等地设立返乡农民工情况重点监测点,各监测点要设立农民工咨询站,及时了解农民工的呼声、愿望和要求。
    
    八、努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环境
    
    要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公共职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要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为目标,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覆盖范围,逐步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铁路等农民工集中的施工企业延伸。要强力推进规范的农民工专项劳动合同文本,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帐。要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要求,多渠道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安全、卫生、便利,对建筑施工、服务等行业要加大监查力度。要继续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有关工作,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工伤、医疗综合保险。要落实农民工同住子女上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丰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努力为农民工进城务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农民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各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研究解决农民工工作遇到的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版权所有: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2104000028(   技术支持 抚顺经纬网络 网站地图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东十路3号(市政府原址南院东楼)  邮箱:fsjy@fsjy.gov.cn  邮编:11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