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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申领程序和申领条件
浏览:2878次    时间:2016年12月30日
一、申领条件 
      2017年1月 1日起,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本人申报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且符合国家法定退 休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包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和因病退休人员)。 
二、享受补贴的期限 
      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享受补贴期限最低1个月,最高1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核定执行,对其核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60%给予补贴;医疗保险费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 5%给予补贴。
以2017年为例:上半年每人每月养老保险补贴额为260.78元;医疗保险补贴额为169.90元。下半年随着保险基数的调整将有所变化。
四、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持《就业创 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抚顺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社区按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的条件,进行审核,上报街道(乡镇)、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审核,最后由市劳动就业部门认定。
五、补贴款发放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退休后,补贴款由就业部门按文件规定标准,采取分期分批的形式,通过银行代发形式发放到个人账户。目前,此项工作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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