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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场地补贴
浏览:5840次    时间:2024年10月8日

 

一、政策对象名词解释

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自毕业证书所注毕业日期2年内,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一般通过学信网核查相关信息。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返乡入乡农民工:指具有农村户口,做过就业或失业登记,并且在本市所辖范围内入乡或返乡创业的创业者。

二、政策内容

政策对象: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政策标准:根据实际租赁期限按月给予每年6000元的场地补贴,对于年租金低于其享受补贴标准的据实拨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经办方式:

1.申请创业场地补贴的实体法人应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7月30日前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者创办实体注册登记材料、场地租赁协议、经营场地合法性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等进行核实,并对租用场地进行实地考核。

3.创业场地补贴申请材料经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送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并拨付补贴资金。三、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5286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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