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对象名词解释
高校毕业生:本政策所指高校毕业生为毕业证书日期起5年内,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省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同等适用。
二、政策内容
政策对象:首次在抚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标准: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抚顺市辖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经办方式:
1.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后,到所辖县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县区对申请人进行受理登记并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合格后,县区统一上报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3.复审通过后,市就业中心半年发放一次补贴资金。
三、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52603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