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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浏览:5821次    时间:2024年9月19日

一、政策对象名词解释

高校毕业生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

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离校2年内指自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2年内。

毕业学年指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

二、政策内容

政策对象: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标准:按照社会保险费最低档标准的60%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经办方式: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申请,由街道(乡镇)汇 总,报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 心复核后,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

三、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抚顺市顺城区裕成路39号)。

咨询电话:024-583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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