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对象名词解释
高校毕业生: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
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离校2年内:指自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2年内。
毕业学年:指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
二、政策内容
政策对象: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校毕业生。
政策标准: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经办方式: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各县 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及报送——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 核及申报——市财政拨付补贴资金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抚顺市顺城区裕成路39号)。
咨询电话:024-5830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