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对象名词解释
高校毕业生: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
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离校2年内:指自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2年内。
毕业学年:指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指法定有效身份证件所注出生日期起,年满16至24周岁,肄业或毕业未继续升学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政策内容
政策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面向2025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的院校。
政策标准:非院校类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院校类见习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50元,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和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三分之一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经办方式: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见习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将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汇总,送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核无误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填写《抚顺市青年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专户,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见习补助资金申请单位的银行账户。
三、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抚顺市顺城区裕成路39号)。
咨询电话:024-5830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