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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浏览:5912次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政策对象名词解释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高校毕业生: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各类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重点是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不含企业职工)。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劳动年龄(年满16周岁及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城镇区域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由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脱贫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就业困难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等),应当自愿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政策内容

政策对象: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六类人员。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 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政策标准:初次职业技能评价190元,初次专项能力考核100元。

经办方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主申请。

三、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

咨询电话:024-583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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