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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顺市2006年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览:920次    时间:2006年6月20日
抚劳就发[2006]6号
 
各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为做好今年就业再就业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抚顺市2006年就业工作日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
 
 
 
抚顺市2006年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按照市政府要求,为做好今年就业再就业目标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
    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状内容进行考核。今年考核项日共有六大项24个指标,其中:
    (一)实名制就业指标
     l、当年城镇新就业再就业人数;
    2、当年扶持创业带头人数,带动就业人数;
    3、当年劳务输出人数;
    4、当年棚户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安置人数;
    5、当年安排、介绍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的户数;
    6、两年内解决历史遗留的再就业问题,当年解决核定人数的50%。
    (二)实名制培训指标
     l、当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人数;
    2、当年创业培训人数;
    3、当年培训进城务工农民人数。
    (三)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指标
    1、当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
    2、本年度按有关文件规定使用和管理再就业扶持资金情况;
    3、全年没有发生举报再就业优惠政策不落实情况。
    (四)劳动力市场和创业市场建设指标
    l、劳动力市场筹建进度;
    2、创业市场筹建进度。
    (五)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指标
    l、建立劳动力资源台账情况;
    2、就业服务网络建设情况;
    3、建立劳动保障机构情况;
    4  、规范统计报送数据情况;
    5、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六)贡献奖励
    1、就业工作信启报送和宣;
    2、就业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
    3、就业工作受到省主管部门肯定;
    4、就业工作在国家、省级新闻单位报道;
    5、经验做法在全市推荐介绍。
    二、考核方法
    市再就业办组成考评小组,按照考核内容组织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实地检查或抽查基础资料和相关手续、召开下岗失业人员座谈会、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问卷调查、听取相关郜门意见等方式。对各考核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季度督察、半年检查、全年考核的方法。
     l、实名制各项指标的考核。茸先对县区、街道和社区的计算机数据库及有关的账薄、卡、册进行检查。其次对计算机数据库及有关的账薄、卡、册登记的实名制人员进行核对,核对登记的实名制人员是否真实,可采取打电话、家访、到就业场所了解情况等方式。
    2、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指标的考核。通过检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登记台账,抽样跟踪调查的方式核实贷款发放情况:通过检查各项再就业资金专账,对再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通过单位和部门提供接到的举报再就业优惠政策不落实上访案件数量情况,对再就业扶持政策是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劳动力市场和创业市场筹建指标的考核。县区劳动力市场和创业市场建设是否有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责任部门领导具体负责;“两类市场”建设资金筹集是否落实:对劳动力市场和创业市场进行实地考察,查看是否按照市下达的目标实现完成。
    4、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指标的考核。查看街道、社区是否建立了有固定场所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是否建立了就业服务网络,查看使用情况:是否100%建立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台账,并做到对就业人员全部实现实名制动态管理:是否建立了就业统计台帐,数据统计是否规范:机构工作人员是否100%进行了专业培训
   5、贡献奖励情况的考核。要求各县区提供证明材料,市在就业办负责考核。
    三、评分标准
就业工作指标考核满分为100分。就业指标总分=实名制就业分数+实名制培训分数+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分数+劳动力市场和创业市场建设分数+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分数+贡献奖励分数。各项指标具体分值和评分办法如下:
    1、实名制就业30分。其中:城镇实名制就业5分: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及带动就业5分;实名制劳务输出5分:实名制安置棚户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5分:确保城镇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人就业5分:历史遗留再就业问题,当年解决核定人数的50%5分。每单项任务低于目标15%扣2分,低于目标30%扣4分。经考核数字不实的本项不得分。
     2、实名制培训15分。其中:实名制培训下岗失业人员5分;开展创业培训5分;进城务工农民培训5分。每单项未完成目标任务扣2分。
  经考核数字不实的本项不得分。
    3、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15分。其中: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分;按有关文件规定使用和管理再就业扶持资金5分;全年没有发生举报再就业优惠政策不落实的5分。小额贷款未完成目标任务扣2分;未按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再就业扶持资金扣2分;发生举报再就业优惠政策不落实扣2分。
    4、劳动力市场和创业市场建设10分。其中:劳动力市场按进度质量完成筹建任务,并投入使用的5分:创业市场按进度质量完成筹建任务,并投入使用的5分。每单项未完成目标任务扣2分。
    5、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20分。其中:社区要100%建立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台账,并做到对就业人员全部实现实名制动态管理4分;建立完善使用就业服务网络4分:所有街道、社区全部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就业工作4分:按要求上报就业统计报表4分: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100%进行培训4分。每单项未完成目标任务扣2分。
     6、贡献奖励10分。其中:按要求报送就业工作信息及宣传稿件在市级新闻单位报道2分;就业工作经验做法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批示的奖励2分;就业工作经验做法被市主管部门批转推介的奖励2分;工作经验做法被国家级新闻单位报道的奖励2分;工作经验做法被省级新闻单位报道的奖励2分。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目标的考核工作,加强考核 领导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要做到专人负责、责任到位.被考核单位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挠苟核工作。
   2、被考核单位要按时间进度准备好季度督察、半年检查、全年考核的材料,要真实地提供考核资料,如实上报统计数据,量化指标来源必须真实可靠.有据可查。
   3、季度督察前被考核单位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做到不隐瞒、不推委,实事求是的汇报工作。
   4 、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再就业办。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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