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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二)
浏览:2335次    时间:2021年11月5日

六、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3年内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不含驻抚中省直单位),引进毕业3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018年9月25日后首次在抚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

咨询电话:58303006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吸纳离校 2 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 2 个自然年)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及 16—24岁失业青年,为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给予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及指导管理费用等补贴。以上人员必须未就业且持有本市办理的《就业创业证》,入职后并未缴纳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58303006

八、创业场地补贴

补贴对象: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3 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 6000 元/年的补贴,对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 10000 元/年的补贴。对于年租金低于其享受补贴标准的据实拨付。

咨询电话:52866891

九、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咨询电话:52603462

十、2021年对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政策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3、残疾人,4、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5、烈属。

咨询电话:52603223

 

抚顺市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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