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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场地补贴政策及政策解读
浏览:16641次    时间:2017年7月24日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享受创业场地补贴?
    答:未进入孵化基地、自行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带动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创业场地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答:创业者申请创业场地补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业者是首次进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
(二)创业者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签订的书面场地租赁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含一年),已交付房租,并运营一年以上;
(三)与吸纳的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保障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三、什么时间创业都可以申请创业场地补贴么?
    答:于2016年5月1日后在抚顺自主创业。
四、创业场地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对于带动就业10人以下(含10人),给予3000元/年的补贴;带动就业10人以上20人以下(含20人),给予5000元/年的补贴;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给予10000元/年的补贴。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10000元/年。其中,对于年租金低于其享受补贴标准的据实拨付。
五、创业场地补贴可以享受多长时间?
    答:享受创业场地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
六、申请享受创业场地补贴都需要什么材料?
    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抚顺市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创业实体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退役士兵需提供身份证、《退出现役证》;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三)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四)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单据原件、复印件;
(五)与用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六)用工备案名册原件、复印件;
(七)工资表原件、复印件;
(八)社会保险费缴纳收据原件、复印件;
(九)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员明细单原件、复印件;
(十)企业职工明细表。
七、申请创业场地补贴到哪办理?
    答:申请创业场地补贴的实体应携带申报材料,每年6月30日前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县(区)就业局提出申请。
八:申请以后怎么得到补贴?
    答:县(区)就业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者创办实体注册登记材料、场地租赁协议、带动就业人员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及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对租用场地进行实地考核;创业场地补贴申请材料经县(区)就业局核准后,报送市就业局。市就业局审核后确定补贴名单和标准,并向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申请计划及汇总材料。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补贴资金。创业场地补贴实行先交后补,每年审定拨付一次。
抚人社发[2017]46号.pdf(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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