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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浏览:967次    时间:2006年5月8日
抚再组发[20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消除零就业家庭不仅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各级政府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省委书记李克强和市委书记周忠轩对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非常重视,都作了重要批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定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目标
   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是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区政府要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深入基层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援助措施,落实援助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实行目标管理,对于现在有就业能力零就业家庭必须在5月30日之前全部消除,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县区政府要确保在20日内,为其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帮助其实现就业再就业。各县区政府一把手是该地区援助零就业家庭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该地区此项工作目标任务的推动落实。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的监督考核,实行通报制度,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月通报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通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援助零就业家庭工作的长期化、制度化。
   二、实施专项推进,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1、将政府新购买的公益性就业岗位,要优先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实施兜底安置的有效措施。同时将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在继续做好社区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开发基础上,结合实际,有组织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物业管理、民事调解、劳动协理、社区服务、医疗服务、病残疾人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就业。
   2、调动机关及事业单位积极性,腾出一批后勤服务岗位安排零就业家庭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后勤服务岗位进行清理,把适合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岗位腾出来安排他们就业再就业。
   3、加快创业市场建设,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各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创业市场如期完成。同时,通过兴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安排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再就业。
   4、发展多种就业形式,拓展一批就业岗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建设无围墙企业的经验,进一步推动手工编织等家庭手工业发展,解决发展家庭手工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拓宽家庭手工业产品销售渠道,开拓新产品,扩大家庭手工业规模,使有劳动能力,但受一定条件限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不出家门也能够实现就业。
   5、建立再就业基地,创造一批岗位。要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等多种形式,创建一批适合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的各级各类基地,并对基地通过政策扶持,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提供即时岗位保障。
   6、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组织输出一批人员,要认真落实劳务输出奖励政策,利用抚顺劳务输出品牌引导零就业家庭成员走出去就业,要定期举办劳务输出活动,发布劳务输出的岗位需求信息,为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岗位。
   7、采取多种形式,对零就业家庭全面落实普惠制培训。有针对性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进行普惠制培训,开展“订单式”、“援助式”、“组合式”、“输出式”培训方式,实现培训与实用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与输出相结合,培训与援助相结合。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尽快实现就业奠定基础。
   8、要定期举办用工洽谈会,充分发挥各级劳动力市场作用,不断为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三、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服务
   加强零就业家庭的日常申报登记和管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进行走访,及时掌握零就业家庭情况,随时记录资源数量的增减变化,形成完整可信的零就业家庭就业状况数据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按照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统计台帐的通知》要求,建立零就业家庭基础台帐,做好做实零就业家庭的调查和统计工作。社区要积极主动工作,随时了解掌握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失业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积极推进培训进社区、职业介绍进社区、社会保障服务进社区,使零就业家庭能够得到优质、高效的“一条龙”公共就业服务。
四、明确稳定就业标准,增强就业的稳定性
   零就业家庭成员稳定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使零就业家庭就业提高稳定性,要强化跟踪服务,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已就业再就业零就业家庭的跟踪服务,了解他们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给予解决。同时,要通过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接纳人员企业的发展,提高已就业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稳定性,促进援助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抚顺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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