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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抚顺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1419次    时间:2006年4月13日
抚再发[20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2003年以来,我市为解决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市政府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使一大批特殊就业困难对象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有效地缓解了就业压力,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方面还存在监督检查不到位,社会效益不明显等问题。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责任义务,提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职责意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政策,严格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和安置对象
    l、公益性岗位是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公共管理开发的就业岗位。
社区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司法调解协理员、清洁员、绿化员和保安员等。
    城市公共设施养护就业岗位:包括城区卫生清扫员、绿化员和河道保洁员等。
    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就业岗位:包括清洁员、绿化员和保安员等。
    社会服务就业岗位:包括物业管理、商品快递、托幼护老等一线服务人员。
    社会管理协管就业岗位:包括社会治安员、交通协勤员、劳动力市场和创业市场的协理员等。
    2、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中年龄未达到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现役军人家属、夫妻双下岗失业人员、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老人的下岗失业人员;市政府根据就业工作需要确定的人员。
    3、棚户区改造回迁后新建社区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重点扶持。
     二、明确职责,强化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
   1、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对公益性岗位进行审核认定和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审核审批。对县区、系统和行业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公安、环卫等部门及市属有关行业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按时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报送相关材料,接受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各县、区劳动就业部门负责对街道、社区及区属行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就业困难对象的审核和安置,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按时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报送相关资料,协助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的作用
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出资扶持、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重要举措,是援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托底载体,既要体现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怀,又要实现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价值。
    1、公益性岗位提供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与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保障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并及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各用人单位要加强管理工作,根据公益性岗位的实际,要对上岗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安全作业、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的培训和教育。要加强日常的考核和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提高就业人员的社会责任、自身素质和劳动技能。对个别无正当理由,违反劳动纪律不到岗位工作、不完成岗位任务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或违犯国家法律规章的应予辞退,并将情况及时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四、规范运行,确保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1、各用人单位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指定专门工作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妥善保管公益性岗位工资、保险、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建立详细的人员情况数据库,按时将人员情况数据库软盘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认定手续和申报程序,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资、保险申请等相关材料,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要及时审理,并将工资、保险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帐户。
    3、各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因退休、工作变动、自然减员等情况要及时核减,并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备案。因工作需要重新补充的人员,须经批准后方可上岗。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或其他原因,不能续签一年劳动合同的,按照规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4、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及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检查和指导,防止发生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等行为,对于采取各种形式骗取国家资金和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抚顺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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