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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建设基础工作的通知
浏览:1005次    时间:2006年5月24日
抚再组发[20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建设基础工作的通知》(辽再发[2006]6号)的文件精神,促进我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就长效机制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基础台帐制度
    按照《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统计台帐的通知》(辽劳社函[2006]21号)要求,各县区要建立统一的《零就业家庭统计台帐》,对2006年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及其成员登记。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零就业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规定,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实行社区核实,街道认定。零就业家庭所属社区在收到返回的经审核认定为零就业家庭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后,根据认定表有关内容,对零就业家庭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零就业家庭所属社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回访,全面掌握零就业家庭的基本状况、就业需求、培训需求、就业去向、享受政策情况,并随时更新台帐及数据库资料,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帮助零就业家庭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设立公开电话和援助信箱
    1、设立援助信箱。市将在抚顺就业网(www.fsjy.gov.cn)首页的显要位置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及求助。
    2、设立公开电话。市及各县区政府均设立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公开电话(见附件1),将在市主要媒体、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抚顺就业网站上发布。
    各县区要设专人负责接听公开电话,对群众的投诉及求助要认真登记,并填写交办单,列出投诉求助人的姓名、所在街道社区、投诉求助内容、办理单位、办理时限等内容,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投诉求助者和上级有关单位,做到事事有回声、件件有着落。对延期未办的,要通报批评,严重失职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三、建立月报制度
    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情况实行月报表制度。各县区要按照《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情况表》(见附件2)中各项内容,于每月末前汇总上报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情况要以每月社区汇总整理的零就业家庭台帐和就业状况数据库为基础,数据要完整真实。
    四、建立通报调度制度
    五、建立巡视督查制度
    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县区援助零就业家庭和棚户区回迁居民下岗抽象数据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各县区、街道要建立定期巡视制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巡视,建立巡视工作记录。市劳动保障部门每月巡视一次,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每15天巡视一次,街道每周巡视一次,深入社区检查台帐建立情况,认真核实援助零就业家庭和棚户区居民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实效。
    六、建立专项检查
    市、县区政府要对援助零就业家庭和棚户区回迁居民就业工作实行专项检查或抽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同时建立县区、街道、社区的自查和互查制度。每月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深入到零就业家庭,了解家庭成员的就业状况和需求,加大对安置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帮扶力度。每季度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互查,加强县区、街道、社区之间的监督,互查结果要与通报挂钩,以达到表扬先进,督促后进的目的。
    七、建立暗访制度
    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县区的援助零就业家庭和棚户区区回迁居民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进行暗访,通过到社区与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户区回迁居民的直接接触,了解就业援助工作取得的实效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各县区简约关联矩每月暗访2个(次)重点社区的工作,将暗访情况和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
    八、建立交办督制度
    市政府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要求、群众投诉求助事项等有关问题,对各县区政府下交办督办通知单。各县区政府要对交办的工作深入了解情况,提出方案,协调指导,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回复,市政府将对交办工作进行督办检查。
附件1: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公开电话
附件2: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情况表
                       抚顺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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