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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和棚户区回迁居民就业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浏览:963次    时间:2006年5月17日
抚再办发[20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再就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和棚户区回迁居民再就业援助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和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经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在全市开展零就业家庭和棚户区回迁居民就业再就业援助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援助活动主题
   “援助零就业,真情进万家。”
   二、援助对象
   1、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人员;
   2、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
   3、并轨人员。
   三、工作目标任务
   1、向每一位援助对象发放一份就业政策宣传资料。
   2、为每一位急需就业的援助对象提供一套有针对性地援助服务措施。
   3、帮助零就业家庭中至少1名成员实现相对稳定就业。
   四、启动仪式及时间安排
   援助月活动从5月22日开始,到6月22日结束。各县区要选择合适地点组织启动仪式。
   五、援助活动内容
   (一)、政策援助
   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将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单、宣传手册,免费发放到每一位援助对象手中,并利用各种形式,深入街道社区,针对需要援助人员的不同特点,帮助其理解政策内容,使援助对象了解和掌握优惠政策的具体含意和享受政策具体办理途径。督促各政策执行部门要保证援助对象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渠道畅通,手续简便。
   (二)、岗位援助
   各县区要将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实施兜底安置的有效措施。援助活动月期间要通过组织专场招聘洽谈会、送岗位到社区、送岗位到家庭等有效形式,组织岗位对接,使有就业愿望的援助对象了解岗位信息,帮助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在援助月期间落实再就业岗位,实现相对稳定的就业。
   (三)、服务援助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援助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为每一位急需就业的重点援助对象量身定制一份服务方案,针对其在求职就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其他劳动保障政策方面的不同要求,确定具体服务内容。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和其他劳动保障相关服务设施,提供针对性服务,并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跟踪各项服务措施的落实,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切实得到再就业援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四)、技能援助
   各县区要根据援助对象的培训意愿和市场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培训专业。通过普惠制培训提高援助对象的职业技能水平,为岗位援助提供技术支持。重点保证对援助群体的培训补贴。落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户区回迁居民下岗失业人员、并轨人员参加普惠制培训的交通午餐补贴,解决他们培训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自主创业的援助对象要提供项目咨询、开业指导、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摸清重点对象,制定援助计划。各县区要根据这次离岗失业人员入户调查情况,为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和棚户区回迁居民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并轨人员建立统计台帐,全面掌握他们的基本技能、就业愿望、培训需求和实际困难,确定重点援助内容,并制定具有针对性地援助工作计划。
   (二)、依托街道社区,做到服务到人。各县区要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对每一位援助对象提供一对一援助,并记录服务的具体情况和服务效果。要将援助月活动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帮助一批援助对象切实解决面临的问题。帮扶活动可采取分片包干、具体帮扶、跟踪服务、巩固成果等形式,实行目标管理。
   (三)、强化政策宣传,鼓励各类单位参与。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针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和援助对象的新一轮再就业优惠政策宣传活动,通过上门解读政策、发放宣传手册和召开企业管理人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使相关部门和下岗失业人员了解政策信息。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情况。各县区要注意摸索、研究零就业家庭和棚户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援助的长效机制,总结援助月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并在援助月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本县区援助月活动实施情况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抚顺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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