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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浏览:912次    时间:2006年5月8日
抚再组发[20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及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的工作质量,推进我市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的实际,提出加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建设的必要性
   本文所指的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是指专门为劳动力交流、就业岗位与求职者对接以及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的工作场所。搞好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是发挥劳动力市场对配置劳动力资源、实现广大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重要保障。在我市劳动力供大于求,广大人民群众就业愿望十分强烈的情况下,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对提高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政府转变职能,搞好公共服务,尽快实现岗位资源与劳动力资源对接,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的重要手段。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从就业工作的长远需要出发,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抚顺的奋斗目标,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的,加强市、县区、街道和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切实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各地区要统筹规划本地区劳动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本地区劳动力资源情况和劳动就业服务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劳动就业服务场所的建设规模,并把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
   2、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要注意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劳动就业服务场所的作用,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整合现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资源。
   3、坚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设计,强化功能,广泛听取专家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突出社会效益,创新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4、坚持县区为主,市适当补助的筹资原则。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县区为主,市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制定优惠政策,完善管理办法,确保投资效益。
   三、建设目标与任务
   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市、县区、街道和社区四个层面。
   (一)建设目标
   到今年年底前,力争使全市建成不同层次、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转协调、能够满足全市劳动力就业需要的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并组织好验收。
   (二)建设任务
   1、对新抚区东十路路3号的市劳动力市场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公楼进行改造。改造后要使4291平方米全部成为公共就业服务设施面积。新抚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及其劳动力市场、社保新抚分局进入本大楼开展服务工作。
   2、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与顺城区联合在河东新建4000平方米公共就业服务大楼。
   3、东洲区新建4439平方米公共就业服务大楼,胜利开发区新建2535平方米公共就业服务大楼。
   4、望花区在现有就业服务大楼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功能,提高软、硬件水平。清原县、新宾县、抚顺经济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设施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已经达到面积要求的要按新的内部功能设计要求进行改造。抚顺县就业服务场所要随县城迁址的确定同时设计、同时建设。
   5、街道、社区要有固定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配置必要的设备和管理人员。每个街道专职劳动就业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社区劳动就业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
   四、服务对象和功能
   (一)服务对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拓展服务对象,为广大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把促进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人员、棚户区改造回迁的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再就业作为服务工作重点,同时要为城镇新增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复转退伍军人、残疾人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二)服务功能
   通过完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进一步增强公共就业服务功能,科学合理确定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使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发布职业需求信息、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信息;二是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三是为需要培训的劳动者推荐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单位;对自主创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指导,为各类劳动者推荐职业技能鉴定单位;四是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提供档案保管、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五是为自主创业劳动者和企业招用人员办理扶持政策提供服务;六是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人员服务;七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仲裁服务;八是政府委托的其他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通过改造和建设,今年年底前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基本实现“七统一”,就是统一服务对象、统一服务窗口、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志、统一用人标准、统一服务准则、统一信息网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实现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抚顺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搞好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加强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省政府已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市政府的一项主要内容,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必须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部署的建设任务。
   (二)统筹规划,整合资源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组织制定并实施好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结合劳动力资源情况和公共就业服务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规模和建设重点。在布局上,要搞好区域布点。要打破行业界限,整合现有各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资源,从理顺管理体制,拓展服务功能和服务对象入手,科学、合理确定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规模。特别是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统筹兼顾,把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街道、社区基本建设相结合,减少或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
   (三)分级负责,加大投入
   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应本着市事市办、县区事情县区办、分级负责的原则筹措资金。各县区、开发区要把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将拿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及相关设施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重点对困难县区的公共就业服务建设给予适当补助。要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集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四)深化改革,提升水平
   围绕提高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改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按照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制定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全面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努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健全工作手段,整合服务项目,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制导,强化督察
   为确保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为督办内容。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做好建设指导工作的同时,指派专门人员对建设进度、功能设置等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也要指派一个部门按本实施意见加强对建设工作的指导,随时掌握建设相关情况,帮助建设部门协调解决好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并每半年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建设进度情况。 



                                                                       抚顺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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