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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9010次    时间:2023年7月25日

   

第一部分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创业和高校毕业生人才相关政策,承担为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提供人力和人才相关服务工作

(二)承担为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和创业孵化基地创建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三)承担组织实施人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相关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市普惠制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技工培训教研相关服务工作。

)承担人事考试考务组织相关服务工作。

)承担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5071.7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071.7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71.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92.14万元,降低1.26%,主要原因:响应财政压缩经费的要求

(二)支出总计15071.74万元

1.基本支出1695.4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1.2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0.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3.58万元。

2.项目支出13376.2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8.75%。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92.14万元,降低1.26%,主要原因:响应财政压缩经费的要求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7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5.47万元,项目支出13376.2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2.14万元,降低1.26%,主要原因:响应财政压缩经费的要求。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3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9.85%,主要原因:1、 2021年在职人员绩效奖励金,未列入年初预算中; 2、退休人员补缴职业年金费未列入年初预算中;3、丧葬费用未列入年初预算中;4、人员工资、保险费用上涨;5、2021年项目结转费用未列入年初预算中。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92.73%。主要原因:疫情影响工作,开展延迟,资金下年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71.7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55.24万元,占98.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88万元,占0.54%;农林水支出17.75万元,占0.12%;住房保障支出117.86万元,占0.7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55.24万元,具体包括: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549.57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各项目经费及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3.8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新增、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长。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72.6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纳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43.6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新增、养老保险缴费增加,以及年末功能科目调整

4)就业补助13114.33万元,主要是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2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疫情影响工作开展延迟,资金下年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减少

5)死亡抚恤18.67万元,主要是死亡人员抚恤金支出,此项资金不在年初预算中。

2.卫生健康支出80.88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80.88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农林水事务支出17.75万元,具体包括: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7.75万元,主要是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支出,此项资金不在年初预算中。

4.住房保障支出117.86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公积金113.5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购房补贴4.34万元,主要是住房货币化补贴,此项资金不在年初预算中。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和车辆购置,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3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12022年年均未有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均未有公务接待费。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39万元,比上年减少3.79万元,下降24.97%,主要原因是响应财政压缩经费的要求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年检、保险、维修、汽油费及使用产生的费用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5.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1.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日常公用经费183.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事业运行经费支出183.58万元,比上年增加0.42万元,提高0.23%,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工作人员,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66万元,为中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及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公务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个,涉及资金14415.9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74.38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编制准确率不高;二是绩效目标制定标准有待提高;三是绩效管理缺乏专业性人才。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合理准确编制预算;二是合理、科学的制定绩效目标;三是加强相关内容专业学习,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与重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pdf

2022年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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